你有权保持沉默_分卷阅读_69
作者:桃桃一轮      更新:2020-06-16 21:12      字数:4042
  回家的路上,赵苏漾上网查了一下今早的新闻,才知道男童失踪案的始末。
  几个孩子是嘉华市兴乡郝村人,分别是五岁的王艺苗和五岁半的汤天明和汤天涵,正如照片所示,后两个孩子是一对双胞胎。三个孩子住得很近,又在同一个幼儿园上学,经常一起玩耍。他们并不是同时失踪的,12月14日,王艺苗最先不见踪影,家长在他经常玩耍的地方找到了他的鞋子和一把小雨伞;12月17日,汤家小兄弟也被发现迟迟未归。因三个孩子都是男童,辖区所探员怀疑他们遭到了人贩子的拐卖,当即在兴乡汽车站和临近的高速路口、国道加强布控,还设了车辆检查岗,防止人贩子带着孩子离开。当然,孩子失踪也不能完全和拐卖人口联系在一起,探员们除了检查村里的监控探头外,还对孩子父母的人际关系展开了一番调查。
  三个孩子的父母目前濒临崩溃,在嘉华市电视台登了寻子广告,悬赏五万元。
  然而一周过去了,几个孩子依旧没有消息。
  “人贩子都该枪毙。”赵苏漾忿恨地说,“他们毁掉的岂是一个家庭的幸福?好好一个孩子,在亲生父母身边本该顺利成长,可卖到什么穷乡僻壤之后,一辈子都改变了!本可以读到博士的,也许初中毕业就要去打工;本来四肢健全的,也许被人贩子拗断手脚当乞丐!买孩子的也该死!花那么多钱买别人家的孩子来养真是脑子有坑!自己是太监吗?!怎么连个孩子都不会生!”
  “切勿先入为主。”专心开车的岑戈等她发.泄完了,才出声提醒她,“拐卖——至少孩子还有活着的希望,倘若不是拐卖……”
  他没有说下去。
  赵苏漾猜中了他的后半句话,不禁握紧了拳头,望着手机屏幕上两对父母绝望的神情,第一次如此希望孩子们只是被拐卖,经过一番追查,能够从人贩子手中活着被解救出来。
  ☆★此案根据真实案件改编,谨以此案,告慰幼小亡灵,来世安稳。
  作者有话要说:  上一章评论小红包送给 张家欣
  ☆、84|变形记(1)
  “有价值吗?”笔录做完后,岑戈问六队长屈旌。
  屈旌苦笑了一下,搔了搔耳后,“明人不说暗话,价值不大。如果那天她没有拒绝小金,事情也不会搞成这样。唉!”
  听得出来,屈旌对这个案子并不很上心,一方面可能由于听了普案处一些风言风语,另一方面,他局副总长往这里压案子的行为让他很不高兴,重案处多的是亟待侦破的凶.杀案,一起还未发现尸体的失踪案移交到他们手里,无疑多了个麻烦。
  “小岑,这个案子上头本想移交给一队。”屈旌点了根烟,捏捏眉心,“你们队还压了两件案子他们知道,可我们手头也有两件。之所以后来交给我们,知道为什么吗?”
  “愿闻其详。”
  “丁涵馨她爸爸竟然要求把这个案子并入总局的‘年轻女子失踪被害案’。”屈旌一脸匪夷所思,“她还没被确认死亡,她亲爹就要求把她的失踪并入系列凶杀案,而且还是多年未破的悬案,你说他是怎么想的?”
  “如果顺利并案,这起案子就直接移送去了总局。”岑戈答道,“丁副总长可能认为,总局重案厅的侦破力量更为雄厚。”
  屈旌摆摆手,“他八成从那儿听说了你对那些悬案的关注,想借此让你插手丁涵馨的失踪。可是,也正是因为如此,上头反而不敢交给你了,万一真的并案,你作为初始办案人员也一定会参与破案的。”许是发觉了岑戈神情的转变,他赶紧说:“直系亲属规避——什么破规定!黑猫白猫,抓得着耗子就是好猫!早八百年发生的直系亲属参与破案结果直接把嫌疑人给毙了事件,弄得我们因噎废食,何必?要我说,小岑,他们应该让你加入特案组,说不定早破案了。”
  “抬举了。”一提起这些事,岑戈变得有些沉默寡言。总局的案件管理系统不是州立局探员能随意进入的,移交到重案厅的案子都是国内臭名昭着的大案,一般都要成立特案组,且不是一朝一夕就能破获的。何况,很多案子至今都是悬案。“陵州年轻女子失踪被害案”只是系列悬案中的一起,和它一样扑所迷离的案子,如“金京市1.18特大杀人碎尸案”、“山清市9.25红衣男童被害案”、“隆州连环杀人案”已经成了几乎不可能破获的悬案了。
  沉默了一阵,岑戈又问:“道路监控中,丁涵馨最后一次出现在什么地方?”
  “说来巧,也不巧。大概是铜雀区光南大道一带,23点41分。她家就住在那片儿,可那几天碰上信号灯改造,监控都停了。”
  “回家路上,忽然失踪。”岑戈兀自说。
  “现在我只能让底下继续调监控。”屈旌把烟头按在烟灰缸里,吐出最后一口烟。
  商鸿朗见状,说:“屈队一定还有别的案子要忙,我们也不打扰了。”
  “彼此彼此。”屈旌笑笑,“你们队的见习探员小赵一做完笔录就匆匆走了,可见你们比我还要忙啊。”
  商鸿朗哈哈笑着,和同事们一起走出了六队办公室。“岑队,小赵这回出差,你不去指导指导?听说,在你的‘旁观’下,她和二队的金鹏和勤翔三天内破了千樟市连环杀人案,都要成神探三人组了。”
  岑戈看了看表,这会儿赵苏漾应该已经坐在动车上了。“她该有一次独立办案的经历。”
  “她准行!”商鸿朗对赵苏漾信心满满。
  回到一队大办公室,商鸿朗见岑戈把车钥匙揣进口袋里,似乎要出门,便问:“我们队的两个案子,你这是要去跟哪个?”
  “我出差去趟嘉华。”
  商鸿朗大跌眼镜,“你……你不是说赵苏漾能独立办案吗?”
  岑戈转身,和他对视了三秒,“谁说我要去找苏漾?”
  商鸿朗一怔——是没人告诉我你要去找赵苏漾,可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好吗?“你难得这么任性……”他无奈道,“可是我们队两个案子……”
  “你们的侦查方向完全正确,不出三日,一定水落石出。”岑戈把玩着车钥匙,抬眼看他,“还有问题吗?”
  “没问题了,您请便。”商鸿朗脑后留下一滴冷汗,弯腰向前伸出双手,很夸张地做了一个“请”的姿势。
  说到底他们老大还是放不下赵苏漾嘛!
  ☆☆☆
  和赵苏漾先前猜得没错,嘉华市刑侦中心负责兴乡郝村三男童失踪案的探员正是当初向蔓中毒案的主办阿东、小丁和小王三人。见了她,阿东激动地冲上去握手,“怪力大神!又见到你老人家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上次你是嫌疑人,这次你是同僚!”
  “喂……低调啊……”赵苏漾被他喊得一身冷汗,除了他们三个旧面孔外,还有十几个参与侦破的探员在场呢,一会儿问起来“怪力大神”是什么意思,免不了一通解释或者一篇谎言。
  阿东假装扇自己一巴掌,故作正经地咳了一声,“赵探,嘿嘿,恕我失言,太激动了哈哈哈……”说罢,又压低声音道:“你前个月上市的新作我买了一套,一定给我签个名啊!”
  “一定一定……”赵苏漾很尴尬,点头如捣蒜。之前还抱怨读者对她不够怜香惜玉,现在人家太过热情了,又有点难为情。
  小丁和小王始终用一种快要呕吐了的表情斜睨着他们老大。
  “要不……我们这就出发去郝村吧。”阿东干劲十足,对赵苏漾挤挤眼,又压低声音说:“如果有可能,新书给我也安排一个角色怎么样?”
  赵苏漾满口答应下来——这事说来简单,只要把小说中某个人物命名为“阿东”就万事大吉。当务之急,是赶紧去案发村走走,询问一下辖区所探员,案件有没有新的进展。
  听他们说,郝村并不大,村民们低头不见抬头见,防范意识比较低,几个孩子失踪之前,大家都放任自家小孩到处玩,无论是村头空地还是结冰的水塘,都有大大小小孩子们嬉戏的身影。王艺苗失踪后,他爷爷奶奶四处询问,在外地打工的父母也赶了回来,心急如焚到处找,这引起了部分村民的警觉,帮忙寻找的同时,叮嘱自家小孩不要独自玩耍。谁知,没过几天,汤家的两个双胞胎兄弟也不见了,顿时,这个宁静的小村庄砸开了锅,人贩子拐卖儿童的流言四起,空地和水塘边再也见不着玩耍的儿童。
  寻人启事由陵州电视台转播后,“苗苗回家”“明明、涵涵你在哪儿”两个话题一度成为网民们关注的焦点,大家众说纷纭,大部分人倾向他们三人被拐卖,纷纷要求侦查局严惩人贩子,还一并掀起新一轮“拐卖儿童是否该判死刑”的讨论,这给嘉华市刑侦中心带来了很大的舆论压力。
  赵苏漾想起岑戈“不要先入为主”的提醒,决定先彻底熟悉一下事件始末再下结论。
  “应该不是拐卖。”车上,阿东说了一下自己的看法,抽出两张现场勘查照片递给赵苏漾,“这是王艺苗留在他家附近小巷子里的鞋子和雨伞,还有双胞胎失踪后,家人在附近找到的两个木棍。”
  他故意停下不说,想试探试探眼前这位悬疑文版块大神是否如小说中屡破奇案的神探一样思维敏捷。
  赵苏漾接过照片看了一眼,“还真不是拐卖……”
  “你也看出来了?”阿东问。
  “嗯。”赵苏漾肯定道,跟了岑戈那么久,如果这点眼力劲儿都没有,真是愧对他一直以来潜移默化的教导了。“鞋子一左一右并排摆着,雨伞收起,靠在鞋子边的围墙上——听说王艺苗失踪那天下着雨夹雪,这么冷的天气,一个五岁的孩子脱了鞋子光脚玩耍,不合常理。”
  她又拿出另外一张照片,“据说这两个长木棍是双胞胎的玩具之一?整整齐齐贴着墙根放着。哪个人贩子或者绑架犯把孩子骗走、掳走后还费时间收雨伞、整理鞋子和木棍?他不怕被人看见?”
  说罢,她的心往下一沉——孩子如果没被拐卖和绑架,那么这么久都没找到预示着一个不好的结局。进而她想到了这几天也失踪了的丁涵馨——希望他们都能化险为夷!
  车子行驶了一个钟头左右,赵苏漾透过车窗,远远看见刻着“郝村”二字的大石块。
  村长带着失踪孩子的家长站在村口等待,他们也听说州立侦查局下派了一个探员协助破案,一番互相介绍,四个家长听说赵苏漾就是州立刑侦中心的探员后,惊异表情下是浓浓的失望。
  在他们看来,一个白发苍苍的老探员似乎更有权威感。眼前这个年轻女子,让他们有种不安全感,甚至觉得上头是在敷衍。
  阿东看出了他们的心思,故意大声说:“小赵年纪轻轻,屡破奇案,多少连环杀人狂都不是她的对手,我相信,你们的孩子很快就会被找到的!”
  这话说的,比赵苏漾情商还低,好像几个孩子也被杀人狂给害了似的。
  作者有话要说:  上一章评论小红包送给:苏浅wnn
  ☆、85|变形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