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作者:庭下有枝      更新:2024-03-14 17:12      字数:1967
  骆琪从来不知道顾澜的名字竟能让自己感觉如此的刺耳,alpha挥着拳头想要来揍人,他赶紧低下头完全没打算反抗,自己现在的的样子实在太过不堪入目。而且那两个人的关系看起来又是那么亲近。
  顾澜按住了alpha的手:“算了明轩,这人喝多了,应该也不是故意的。”
  顾明轩宠溺的看了看怀里的人并没有什么不适,伸手揉了揉顾澜的头发,无奈道:“澜澜,你对谁都这么心软。”
  顾澜挽着alpha的胳膊笑的很甜:“好啦,走吧,回家听你拉琴。”
  骆琪知道顾澜没有看到自己,却在那个叫做明轩的alpha即将动怒的一瞬间闻到了alpha后颈中散发出来的浓烈的玫瑰味信息素。
  骆琪:呵,还真是配。他晕倒在酒馆的门口,醒来后发现是酒馆的老板收留了自己,他双手合十道谢后想要付钱,但老板无论如何都不要,他只好偷偷把身上的现金放在了枕头下面,拎着包直奔机场。他想回国了,想回家了。
  大概是白天睡得多了,顾澜半夜就醒了,醒来后发现自己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泪流满面。抹了把脸上的水痕,就着夜灯的光拉开床头柜从里面拿出一包烟,仍然是清凉的薄荷味。
  怎么戒的掉呢。
  顾澜穿上拖鞋拉开卧室阳台宽大的玻璃门,趴在露台上点燃了一根烟。深深吞吐几口之后,他的手才渐渐停止了颤抖。
  他梦到自己刚刚来到法国安纳西的小镇上,顾明轩因为顾远行的阻止刚刚失去了自己的爱人,便一直陪在已经怀孕的自己的身边照顾。那是一个有些细碎阳光的早晨,顾明轩给他买了一捧花,他刚要拿起来放到鼻尖轻轻的嗅,却被人撞了一下。
  顾澜顿时僵在了原地,他并没有抬起头,因为即使他瞎了,也不可能闻不出对方身上掺着浓重酒气的薄荷味信息素。那是他的心爱之人啊。
  他多想回过身,冲过去抱住他的爱人直至地老天荒,从此再不分离。
  可是他不能。他不能因为自己毁了骆琪,他希望不管有没有自己的陪伴,爱人都能有一个美好的前程。他故意没有认出对方,不知如何从脸上挤出了一丝僵硬的笑容,他强迫自己弯着嘴角,并撒着娇让顾明轩回家给自己拉琴。
  随后他感觉身后之人身体强烈的一震,同时自己心里最柔软的一部分便随着那人周身庞大的悲伤一起死了。原本是为了让人误会,却又狠不下心,说完话后,便对着顾明轩叫了声哥。他的原话说的是:“好啦,走吧,回家听你拉琴啊,哥。”可是骆琪没有来得及听到那一声哥,就已经重重的倒下了,满是胡茬的嘴边带着凄凄凉凉的笑。
  顾澜惊慌知错,不顾一切跑过抱住骆琪:“琪琪,你怎么了,他是我哥啊,琪琪。”
  顾明轩也走上前来:“澜澜,你不会想说这个酒鬼就是你的alpha吧。”看到顾澜伤心的表情,他也有些动容,随即轻声劝道:“澜澜,你再不撒手,没准明天抱的就是他的骨灰了。哥哥我可是连爱人的骨灰都没有得到。”
  顾澜的泪水止都止不住,他抬头看着顾明轩:“哥,帮帮我。”
  顾明轩叹了口气,和顾澜一起把骆琪扶回了这家名为“moon club”的酒吧,说来也巧,这家club的老板正是他在这小镇上玩了二十多年的好友阮江珂。把骆琪交代给好友之后,顾明轩就强行把顾澜拉走了。
  可两人的秘密行事还是被顾远行知道了。从不低头的顾澜跪在地上瑟瑟发抖,满脸的水痕擦都擦不完:“爷爷,我求你,不要伤害他。”
  顾远行让顾明轩把人扶到沙发上坐下:“澜澜,既然怀孕了就要注意身体。我说了给你一个月时间考虑,还让你来明轩这里散心。可你呢,给那人通风报信。怎么,还觉得他能带你走?”
  顾澜:“没有,我没有告诉他,他是自己找来的。我,没有认他,他以为我没有看到他。我们已经断了,请您不要动他。”
  顾明轩坐在顾澜的身边手中拿着一把锉刀挫指甲,挫了一会缓缓抬起头道:“老头,我作证,澜澜没认他,他应该是把我当成澜澜的alpha了,相信醒来就会自己知趣的离开了。”
  顾远行:“真的?”
  顾明轩:“当然,你知道的,顾家子孙从不打诳语,我也,没有必要骗你。”
  顾远行点了点头,心下已经有了几分了解,语气也自然缓和了许多:“那澜澜,你是决定打掉孩子了?”
  顾远行心里并不是真的想要顾澜打掉孩子,他的大孙子顾明轩喜欢上一个同为alpha的男孩已经足够让他心力交瘁了,结果对方竟在他极力反对之时出车祸死了。之后顾明轩像是被抽干了一般不死不活,俨然一具行尸走肉。眼看着让人传宗接代无望,还让他这老头子无故背上了一顶黑锅。
  自己这刚认的小孙子顾澜是那么优质的omega,竟然意外的有了身孕,他真怕原本就脆弱的omega因伤心过度影响了腹中的胎儿的发育,所以假意威胁,实则是想要唤起顾澜对孩子的保护欲,能够乖乖听话一心一意的留在法国养胎。
  至于顾澜的那个alpha,在娱乐圈那种鱼龙混杂的地方求生存,就连一个电影剧本都要澜澜应酬到吐了才能替他拿到手,实在配不上进他顾家的大门。可他又何尝知道,骆琪只是为了陪顾澜上综艺,而选择自愿放弃了那个机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