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下的,只有噪音 第3节
作者:沉默的爱      更新:2024-01-12 16:57      字数:3914
  当路易拿出笔和笔记本的时候,莎雅被他郑重其事的样子吓了跳。
  “你在做什么?”
  “只是记录,请继续。”
  莎雅给了朗很高的评价,从球迷的角度来说,有点太高了。
  她把朗形容为“一个斗士”,对于他的比赛态度,更是以“永远知道努力和拼命”来描述。
  “他在高中的时候就已经很出名了,连印第安纳大学的鲍勃·奈特(bob knight)教练都向他送去了邀请信。”莎雅点了一根香烟,“但他是个有责任心和使命感,且忠于家乡的人。”
  鲍勃·奈特?路易感觉耳熟,脑海中再次传递出了一些信息——两年前,奈特率领印第安纳大学夺取ncaa冠军。但这则消息对路易用处不大,他单纯觉得这人的名字耳熟似乎和乔丹有关。
  建议开拓者选乔丹打中锋的貌似就是这位吧?
  “嘿,路,要不要抽一根?”莎雅很上道。
  而路易前世今生都没有抽烟的习惯,他拒绝了:“不用了,谢谢。”
  “如果我没有出现,你会和那个人打架吗?”莎雅好奇地问。
  “老实说,这取决于他。”路易谦虚地道,“如果真的打起来,也很难说谁会占便宜,我大概有六成胜算吧。”
  这像是一个身长一米九,且有健身习惯的人说得出来的话吗?
  尽管路易很享受他们方才所经历的事情,可是他无法忍受莎雅泰然自若地在密闭的旅社里抽烟。
  所以他把笔记本收起来,穿上衣服说:“抱歉,我还有点事,退房时间是下午6点,房钱已经交了。”
  “路!”莎雅喊道,她一边用手拿出嘴里的烟,喷云吐雾地走到路易的面前,“这是我们宿舍楼的通用电话,有需要打给我。”
  烟雾环绕下,她看起来更性感了。
  但路易必须要走了。
  “再见。”
  路易知道他回不去了,他试着融入路易所在的世界。
  他来过美国,但不是70年代的美国,当代美国与2020年那个崩坏的美国有些相似之处但却大有不同。
  他就像接受一个新世界一样试着接受这些老电影里才有的事物。
  满地烟头、成群结队的社会运动团体、因嗑了太多迷幻药而在街上抽搐的披头士,和莫名震动起来的面包车。
  一眼望去,70年代的风情尽收眼底。
  路易站在路边,等待好心人送他一程。
  他不能像个呆子一样在路边站着,他得伸出自己的大拇指,这是一种信号。
  这个手势会向那些开着车,闲来无事又有好心的自由主义者们传递一个讯号“那里有个同仁需要我的帮助!”
  很快,路易的“同仁”来了。
  “朋友,你到哪?”
  对方留着不修边幅的长发,如果放到未来,任何人留这种头发都会被家长视同魔鬼。
  这是甲壳虫乐队的“遗产”,他们就像未来的迈克尔·乔丹一样,成功地向全世界推销出了这种邋遢的发型(乔丹的秃头),让当代的人们以为这很酷。
  “俄亥俄州立大学哥布林校区,方便吗?”
  “上来吧,朋友!”
  他们都没互通姓名,好像这就够了。
  更离谱的是,他自己就嗨起来了,用盒式磁带放着《永远的草莓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
  “朋友!”他突然大喊,跟着节奏唱到,“let me take you down(让我带你去追寻)~~”
  “cause i'm going to strawberry fields(因为我要去草莓地)~”
  只能说,这首歌还挺应景的。
  后面他还打算在有汽车来往的公路上重播歌曲,因为现在播放磁带的工具还没循环播放的功能。
  路易惜命地热情地说:“我来吧,朋友!”
  “那就有劳了!”
  这时候,他需要路易的记忆。
  幸好,路易会使这玩意儿。
  他成功地切回了歌,这场旅途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终点,路易都不知道司机姓甚名谁,对方挥着手致意,狂放地笑着开车驶离。
  路易还在习惯这个时代的方方面面,搭便车无疑是个让人喜爱的风潮。
  当然了,你必须选择性地忽视有多少连环杀人犯借此犯罪。
  如此,才不会影响到心情。
  第四章 母慈子孝
  五月下旬,路易大一的第二个学期结束了。
  他完成考试,并迎来两个多月的暑假。
  考试结束的夜晚,他和吴三省,以及校区里同年段的几个亚裔结伴前往b-b-b狂欢。
  他们纵情玩乐,到最后神志不清,路易在一张陌生的床上醒来,身边躺着个不认识的女人。
  他们一起吃了早餐,到分别的时候,他都不知道对方叫什么。
  这种快乐至死的生活,好像约翰·列侬那句著名的话1
  路易不确定吴三省是否失去了他的处男之身,这不重要,他要启程回家了。
  他在香港出生,但他对那个地方几乎没有什么印象,因为他3岁的时候就和父母来到美国。
  由于家里有亲戚在克利夫兰安家,所以,他们一家也选择在克利夫兰落脚。这一待就是15年。
  如果非要给路易找个家乡,克利夫兰可能是比较接近的答案,虽然他不生于此,但他长于此。
  当下的克利夫兰,不是未来被詹姆斯球迷所嫌弃的穷乡僻壤,1977年的今天,这里是美国第五大城。
  随着美国的传统工业式微,而日本和西德等外国工业大国崛起,以更优秀、更出色、更便宜的产品冲击美国本土,以及70年代初的科技革命,让美国的本土工业逐渐衰弱,而首当其冲的,便是克利夫兰、底特律这些传统工业重镇。
  历史的车轮滚滚而来,挡是挡不住,但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至少在70年代末,克利夫兰还是一副繁荣景象。
  机场里到处都是传教的宗教主义者和乞讨的流浪汉。
  问题是这些乞讨者从穿着打扮上比路易还要帅气。
  他为了风光回家,可是挑选了最满意的行头。
  一开始路易对于主动前来乞讨的人还是动了恻隐之心,但随着他见到的乞讨者越来越多,他们的打扮也越来越突破他底线的时候——看起来比我还帅气你乞讨你吗呢,去卖屁股没市场吗?——于是,当他的手伸进口袋又什么都没掏出来并摇头说“没有。”的时候,对方厌恶地骂了句:“吝啬的东方人!”
  最初的时候,路易不知道“东方人”是涵盖了所有亚裔的歧视性称呼,现在他知道了。
  所以他毫不客气地回了句:“恶臭的流浪狗。”
  受到路易本身的影响,他对“东方人”这一称呼开始有了本能的厌恶。
  “东方”(oriental)一词源于拉丁语“oriens”,意思是“东”或者“太阳升起的方向”。罗马人把他们帝国的东部叫作“伊里利孔姆行”(praefectura praetorioorientis)——包括巴尔干半岛东部和如今的叙利亚。而西方人理解的东方则扩展到西方探险家深入的亚洲地区。直到后来,欧洲人用这个词表示欧洲以东一直延伸到太平洋的广大地区。东方占了全球的四分之一,包括中国、埃及、尼泊尔、朝鲜、土耳其、蒙古、印度尼西亚、黎巴嫩、印度和日本。
  欧洲人占领大部分东方地区时,普及了“东方”的概念。殖民者对东方思维、东方性格和东方社会进行学术研究,并将研究结果用于征服和管理占领的地区。可见,概念和征服是息息相关的。
  这其中的潜在假设是,东方比西方低一等:东方是阴柔的、被动的,而西方是阳刚的、专横的;东方是感性的、内向的,西方是理性的、外向的;东方因循守旧,西方与时俱进;东方原始、粗俗、无防御之力,西方是文明的灯塔、优雅的标杆,拥有强大的军事力量。东方需要文明开化。
  除了发展迟缓,东方人顺从,很有外来人的气质,神秘莫测,而且奸诈狡猾,乞求被别人识破。东方人注定要听命于刚健、理性、有活力的西方人。
  对于东方人来说,黄色是最适合他们的肤色。这是关于肤色的最表面的描述。而对颜色的文化解读则和西方人对东方人的看法产生共鸣。高加索人或欧洲人是白色——是纯洁和能力的象征;尼格罗人或非洲人是黑色,因为他们无知、粗野;蒙古人或东方人是黄色,这是代表病态与怯懦的颜色。
  在美国称呼亚裔为“东方人”,和称呼黑人“尼哥”的性质,是一样的。
  路易身材高大,体格强壮,流浪汉即使愤怒也不敢有所作为,只能愤恨不平地看他离开。
  路易搭便车回家。
  这个夏天,他要好好利用。
  因为他手头上的球探报告是有时效性的,约翰·朗已经大四毕业,即将参加选秀,并且大概率会被选中,等他进入nba,他的报告就是一张废纸。
  正好,在克利夫兰就有一支nba球队。
  他们的赛季已经结束,就像许多追求进步的球队一样,他们在招募次级球探。
  这是最低级的球探,类似于临时工,如果短期内不能做出成绩,就可能被开除。
  如果要当职业球探,路易需要搁置学业,风险虽然很大,但值得。他相信,这是他在当代唯一有优势的领域。
  不过,在这之前,他要先获得母亲的支持。
  那个记忆中无比暴躁的母亲。
  她渴望自己的孩子出人头地,从事体面的工作——医疗行业是最佳选择。
  路易的家在东欧几里得街的第34街,当年他们搬来的时候,这里还很繁华,经过十几年的改造,附近的居民已经少了一半。
  有经济学家预言未来这里会沦为郊区或者贫民窟。
  不过,路易的母亲李轩冰从不相信专家的话。
  今天她准备了一顿丰盛的晚餐迎接圆满结束大一学年的儿子回家。
  和一般的美国家庭动辄吃肉汁猪排、鸡肉酱、酱汁热狗不同,李轩冰的手艺还是传统的中餐,丰盛的家常菜和颗粒分明的米饭——她和路易都不喜欢吃黏糊糊的软米饭,要稍微干硬一点才合口。
  进门之前,路易纠结该如何打招呼。
  进门之后,就像发生在他身上所有的条件反射。
  路易不受控地喊道:“妈,我回来了。”
  尽管路易的回忆里,李轩冰经常以暴躁的形象出现,但此时,她就像所有许久不见孩子的母亲一样喜笑颜开,“快,把东西放下,趁热吃吧!”
  路易发现这不难,一点都不,难的是如何告诉李轩冰他已经放弃了考上医学院的梦想,从而去致力于成为职业篮球的次级球探,最初的几个月极有可能因为工作做得不到位失业,即使工作稳定下来每个月的薪水也只有1000美元出头。
  这与医生差距极大,在李轩冰的眼里,球探绝对算不上是体面的工作。
  如实招供很有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