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08节
作者:雪映红梅      更新:2023-12-04 16:01      字数:5249
  右侧是个与左侧相同的大木门,不同的是装有门禁,门后是律师的办公场地。进门后北侧和东侧是办公室和财务室,顶棚都是密封的,办公室的私密性比较好。南侧用玻璃板隔出来了一大二小三个内部会议室。
  这样的设计既可以增加公共办公区的采光,又可以为律师提供内部讨论的会议室,一举两得。
  在办公区的东北角有个带门禁的实木门,门上镶嵌着玻璃,木门后是走廊,直通西侧接待区,当然西侧接待区也有个相同的实木门,这是专门为律师准备的专用通道。通道内有两个房间,一个是档案室,专门存放案件和项目档案,另一间是储藏室。
  方轶带着众人看过后,都觉得总体来说没有原来的律所大,但是安排的很紧凑,并不感觉拥挤,挺好。
  工位都是八九成新,是万可法特意向伍老大要的以前公司使用的工位,这样做有两个好处,第一省钱,第二环保。新家具再环保肯定也有味道,短时间去除不掉,在里面办公律师心里肯定膈应。
  “师父,你选哪个办公室?”云乔看向方轶。
  说是工位可以随便选,但是也不能东一个西一个,同一个团队的律师肯定要坐在一起,而团队肯定得挨着老大办公室,这样工作起来方便。
  选办公室这事,方轶没有经验,只好把冯助理叫过来,问他万老板和杜主任选了哪间。
  冯助理一笑:“方律师,老板已经替您安排好了,东边那间就是您的。我带您过去看看。”
  东边一共有三间,冯助理手指的是东北角那间最大的。
  这间办公室有三十多平的样子,北边是个大窗子,东边也有个大窗子,看起来很亮堂,方轶觉得很舒服。办公家具一应俱全,看得出来都是新的,进门的时候有股淡淡的味道,窗子都开着,在放味儿。
  第888章 借款?有特么这么借钱的吗?
  “老板找人来看过,这个房间旺财,财运比他那间稍微差一点。
  老黄和马义昨天晚上下班时过来的,本来马义想要这间,但是大师说这间不适合他,他压不住这里的财运,他就选了北边那间。”冯助理笑呵呵说道。
  “马义带大师来了?”方轶有些吃惊的看着冯助理。
  “嗯,据说是下面县里的,叫什么张铁嘴。那位张铁嘴说的与老板请的大师说的一般无二,这间办公室是旺财,可也分人,最后只能给你。”冯助理一脸的羡慕。
  “冯助理,可不带这么捧人的,我这小体格要是吃不消咋办,你们这是让我压在这里当神兽啊!”方轶半开玩笑道。
  “看您说的,老板说了,在您转所过来之前,先弄张您的照片摆在桌上,替您占地方。这样可以财源广进。”冯助理说完,方轶身后众人哈哈笑了起来。
  “得,我不过来都不成了,好吧,就这间了。”方轶笑呵呵回应道。
  很快众人也挑选好了工位。
  万可法和杜三娘这两位创始合伙人要离开律师事务所,另立新律所,表面上邹律师对二人一团和气,大家好合好散,可谁都知道暗地里肯定没有这么简单,双方争夺客户的行动早在去年就开始了。
  方轶不想参与所里的明争暗斗,所以在开工后,他带着云乔把自己的客户跑了一遍,提前跟客户说下转所的事。
  这期间,师兄周慎给他打来了电话,问他要不要转到自己在市里设立的分所去当负责人,方轶婉拒了。
  月底的时候,盛德律师事务所批下来了,万可法团队的律师绝大部分都转了过去,个别意志不坚定的换了东家。杜主任的退伙手续也在办理中,她团队的律师有三分之二转去了新所,剩下的律师因为业务原因,要晚些时候才能转过去。
  万可法已经不怎么在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露面了,经常跑去盛德律师事务所请老客户喝茶,继续表演他的茶艺。
  法律顾问团队的客户被邹律师挖去了几家,好在几个大客户都在,并且签署了三方协议,转去了盛德律师事务所。
  谢友和没有跟着大家转去盛德律师事务所,而是继续在谈案组,有跑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当事人,他会向他们说明情况,把案子转去新律所。
  赶上非方轶不谈的当事人,方轶会出面说明情况,如果是短期能开庭的案子,自己就接下来,如果时间周期比较长的案子,他会介绍给宋律师办理。
  每当看到空荡荡的公共办公区,方轶的心里总有些异样的感觉。三月中旬时,那些空出来的工位被分给了新来的律师和律师团队。
  邹律师等人为了尽快把律所的工位填满,给资方一个交代,放宽了转所的条件,很多律师为了能够借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忽悠律师费,蜂拥而至。很快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像大车店一样,已经没有了空着的工位,独立办公室都被改成了二人或者三人合租的办公室,销售情况非常好。
  万可法和方轶的办公室还在,因为他们还没有转走。但是有不少知道内幕消息的律师已经打起了他们办公室的主意,据说有的律师已经把订金都交了。
  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已经变了,变得越来越像大车店了。
  方轶估计这家律所的牌子最多也就再用二年,很快就会臭掉。
  这日早上,方轶正在办公室看案卷,久未见面的李明博给他打来了电话。
  “方哥,方便不?”李明博客气的问道。
  “方便,有事?”方轶拿起电话,靠在椅子上问道。
  “嗯,我这儿有个刑事案子,是个关系户的案子,一审被告人被判了六年,被告人不服,我跟他说这案子可能没什么希望,但是对方不信。
  后来听说我认识您,被告人家属想找您咨询下。不知道您什么时候方便。咨询费我给您报了三千元,您看……”李明博说道。
  “嗯,这两天都可以,我没什么安排。”方轶说道。
  “好,我问下对方,一会儿给您回话。”李明博说完挂断了电话。
  下午两点的时候,李明博来了,跟他一起来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胖女人,大脸盘子,小眼睛,妆化的很浓,两米外都能闻到呛鼻的香水味。她叫刘小花。
  方轶走进会议室后,李明博给双方做了介绍。
  “刘女士,麻烦您把案发经过说下。另外,您带判决书了吗?”方轶非常礼貌的看向对面的刘小花。
  想想这委婉的名字,再看看她本人,方轶感觉有点不可思议,太有违和感了。
  “方律师,我来说吧。”李明博见刘小花看向自己,便把话茬接了过来:“这是判决书,我去看守所见过被告人,对情况比较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刘小花有个弟弟叫刘小民,刘小民好赌,欠了不少外债,债主整天逼着他还债。实在没办法,刘小民想到了以前自己的老板韦选。
  韦老板是专门搞装修的,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火爆,他的装修生意也越来越好,手底下有两个装修队,刘小民曾在他手底下干过一段时间,知道韦老板有钱。
  于是在去年八月份的时候,刘小民约韦选在市里的一家餐厅吃饭,告诉他自己也包了个装修项目,但是手里没人,想请他去看看,能不能接过去。
  于是刘小民就以看项目为名将韦选带去了燕郊的一家小旅馆,韦选觉得不对劲,找借口想要回去,却被刘小民掏出匕首一顿威胁,并将他捆了起来。当时韦选就蒙了,以为对方要谋财害命,或者绑票。
  可谁知道,刘小民却向他提出借款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的要求。韦老板更蒙了,借款?有特么这么借钱的吗?
  韦老板说自己没钱,他的钱都压在项目上了,到现在还有很多外债没要回来呢。被拒绝后,刘小民急了眼,用刀在韦选的左、右手及肩部捅了几下(经鉴定为轻伤),恐吓他如果不借钱,就别想回家。
  第889章 前提条件
  韦选没办法,被迫打电话给亲友联系借款之事,可电话打了一圈,一听说借钱,亲友都是各种理由,总结起来一句话:没钱。
  刘小民傻眼了,没想到韦选的人缘这么差。
  韦选也愣住了,之前自己对亲朋好友都不错,谁家有事他都没落下,咋一提借钱就都变脸了呢,真是不试不知道,一试吓一跳。
  这几年搞装修,韦选从早忙到晚,看起来挺风光,其实很多钱都没收回来,成了三角债,拿到手的钱扣除员工工资和材料钱,没剩多少,根本拿不出多少钱。亲朋好友都知道他的情况,怕他还不了钱,所以一提借钱推三阻四的。
  万般无奈之下,刘小民出主意,让韦选起草并签署一份借款协议,内容为:本人借给刘小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保证在一个月内款项全部到位,签署当日先付五万元,年化百分之十五的利息,两年内还清。
  刘小民将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且双方约定由刘小民无报酬帮助韦选讨债。
  协议签署完毕后,二人打车回到了市里。韦选去人民医院就医时,刘小民因害怕被警方发现而逃跑。韦选见刘小民跑了,立刻借了一部手机报了警。
  次日一早,刘小民被警方抓获归案。
  二个多月后,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小民犯强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以借款为名,欲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并致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刘小民当场使用暴力,迫使他人“借款”,并强迫他人当场筹借部分款项,不属于在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强迫交易行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小民犯强迫交易罪的定性不当,应予纠正。
  被告人刘小民虽未得到数额巨大的钱财,但其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属于犯罪既遂。据此,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小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一审宣判后,刘小民以其是向韦选借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为由提出上诉。
  刘小民的姐姐刘小花看到弟弟被判了六年,对之前的律师十分不满,于是找到了李明博。
  李明博家与刘小花家住在一个小区,她想请李明博为弟弟辩护,但是李明博去看守所会见了刘小民,了解了全部情况后,认为这案子二审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但是刘小花不认可。
  后来也不知道是谁告诉她,李明博与方轶认识,而且关系不错,让她找方轶再咨询下。
  方轶当年在县里执业时,差不多县里人都知道他,刘小花自然也听说过方轶,她琢磨着说不定方轶有办法,就这样她跑去磨李明博,李明博实在没办法便打电话给方轶,约好时间后二人跑来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找方轶咨询。
  见方轶放下了判决书,刘小花看向他:“方律师,您说我弟弟这案子能改判吗?”
  “您弟弟向韦选借款一百五十万元,以自己的房产抵押,您弟弟到底有没有房产?”方轶看向刘小花。
  “他哪有房产抵押啊!这么大的人了,要是有房早就娶媳妇了,还至于一天到晚的去赌?没有,他绝对没有房产。”刘小花晃着脑袋回道。
  “方律师,一审时检察院认为,刘小民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强行书写借条并无报酬帮被害人讨务,系采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易,且情节严重,刘小民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您说二审法院有没有可能改判刘小民强迫交易罪?”李明博问道。
  这也是之前刘小花问过李明博的问题,现在他当面提出来就是想让刘小花听听方律师是怎么解释的,是否与自己解释的不一样。
  “我不这么认为。被告人刘小民主观上根本不具有交易的目的,客观上实施的也不是交易行为,而是以借款为名行抢劫之实,刘小民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方轶想了想回复道。
  “为什么?”刘小花问道。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在他人不愿意买卖商品、不愿意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强迫他人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第二,强迫他人以非正常的方式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第三,强迫他人以不公平的价格买卖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在构成条件上有一定的重叠,这两个罪名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均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所以有时候在司法实践中,两罪不是太好区分……”方轶的话尚未说完,刘小花开口了。
  “方律师,您说的太专业,我听的不是太懂。区不区分的,我不关心。您能否说的直白点。”刘小花一脸懵逼的问道。
  “这么说吧,本案中,被告人刘小民将被害人韦选骗到小旅店,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向被害人韦选借款一百五十万元,并逼迫韦选当场筹借部分款项。
  虽然刘小民书写了借条,并书面承诺无报酬替韦选讨债,形式上有一定交易性质,但并不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反而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我之所以这么说,原因有三:
  第一,借款行为不属于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行为。
  强迫交易肯定要以存在‘交易’为前提条件。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是指买卖商品、提供和接受服务的行为,是市场行为。借款既不是买卖商品,也不是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因此不属于该罪所指的‘交易’。没有交易行为,自然谈不上强迫交易。
  刘女士,我这么说您是否认可?”方轶说完看向刘小花。
  第890章 这是第几个了?
  “嗯,认可!您说的对。”刘小花下意识的回道。
  讲大理论她不懂,但是‘交易’这事,方轶说的她完全能理解。个人之间借钱这事……好像确实与日常的市场交易不大一样。
  “第二,刘小民承诺替被害人无偿讨债,也不属于强迫交易罪中所指的‘交易’。
  什么是交易?从一般人的理解来说,为实现某次特定合作,双方均付出对价的行为,都可称为交易。比如您去菜市场买菜,去商场买鸡蛋。
  但是从《刑法》对强迫交易罪罪状的表述看,本条保护的是市场经济秩序,惩治的是那些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