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381节
作者:雪映红梅      更新:2023-12-04 16:00      字数:5033
  第827章 别太走心
  “谁不知道你有关系啊,我去云雾茶庄买茶和在你这儿蹭茶,都一样,反正都是云雾茶庄的正品。
  要不你在所里弄个茶摊得了,省的我们跑去云雾茶庄买茶叶,还能打折。”王德友嘿嘿一笑。
  “你听谁说我有关系?”方轶一怔。
  “老黄他们都这么说,说你是云雾茶庄的法律顾问。”王德友耿耿着脖子,歪着脑袋说道。说完,他一屁股坐在了沙发上。
  “好吧!说说吧,又碰到啥心理问题啦?要不我让马义过来给你疏解下?”方轶笑呵呵的端着茶杯坐到了他的对面。
  方轶以为自己与云梅的关系被发现了,原来是法律顾问啊,呵呵。
  “你可拉倒吧,他只给老娘们做心理疏导,老爷们他不管,可挑人了。”王德友一撇嘴,煞有介事道。
  他这几年与黄援朝和马义等几个律师混的很熟,时常中午一起吃饭,偶尔晚上还会喝点小酒,所以说起话来也随便了很多。
  “最近法律援助的案子多吗?”方轶抽出一根烟扔给了他。
  王德友接烟在手,摸出打火机,点上后,深吸了一口:“还行,老板的资源够多,法律援助的案子基本上每个季度都有不少。比较稳定。
  最近我办了几个家庭刑事案件,都是村里的。说实话挺虐心的。憋在心里难受,总想找地方说道说道。”
  “哦,你拿我这儿当垃圾桶了!负面情绪太多了,就过来吐吐槽,完事拍屁股走人,让我虐心半天,是这意思不?”方轶叼着烟,脸上带着微笑。
  “不能这么说,我是想跟你探讨下案情,案子虽然虐心,但是里面的一些法律问题,我确实有点搞不太清楚。你也知道我办刑事案子属于二把刀,所以向你请教下。”王德友一脸认真的说道。
  “好吧,你说的这么正气凛然,我要是不配合下,多不通情理,你说吧。”方轶一脸的无奈,笑道。
  “最近也不知道是怎么弄个的,交到我手里的法律援助案子,不是妈通奸杀儿子,就是爸打死亲生孩子的。今天刚拿到一个二审的刑事判决书。
  这个案子发生在村里,被告人叫管向宏,他有个闺女叫管艳,今年十岁。管艳有先天性心脏病。
  管家穷,那是真的穷,我去过一次,家里就三间土坯房,真是用土坯建的房,这种房子现在农村都不多了。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一点不夸张。
  因为家里穷,孩子又有病,孩儿她妈在孩子断奶后不久,就偷偷跟人跑了。这么多年了一点信儿没有……”王德友弹着烟灰,讲述着案情。
  家里穷,没钱给女儿管艳治病,媳妇又跟人跑了,原本脾气挺好的管向宏变得越来越暴躁,经常酒后对管艳进行殴打,并用烟头烫她。甚至大冬天的往女儿身上泼凉水,以发泄他对家庭,对生活的不满。
  今年开春的时候,管向宏在屋里喝着劣质白酒,吃着咸菜条和花生米,管艳想出门去找同村的小伙伴玩,便躲着父亲,溜着门边往外走。
  管向宏边喝酒边想自己不如意的生活,越想越有气,一抬头正好看到女儿立刻气不打一处来,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就是一巴掌,将女儿打倒后,拿起门后的木棒就打,边打边骂,赖女儿身体不好耽误他出去打工,让好好的一个家支离破碎。
  次日一早,管向宏起床后,见管艳蜷着身子,仍然躺在床上,便去拉她,管艳称肚子痛,恰在此时,村长来管家想给他安排个扫大街的活,让他有些活钱。村长眼见管艳痛的五官都变了形,又知道她有先天性心脏病,便急忙催促管向宏带女儿去医院。
  随后,村长打电话叫来村里的面包车,将管艳送去了医院,但最终管艳因治疗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
  经鉴定,管艳生前被他人以钝性致伤物伤及腹部,致十二指肠破裂,弥漫性胸、腹膜炎、感染性中毒休克死亡;管艳生前十二指肠破裂的伤情程度属重伤。
  此后,管向宏被警方抓获,不久之后警方将案件移送去了检察院。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管向宏犯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这案子一审是我办的,我去看守所会见管向宏的时候,管向宏一脸的茫然,对生活完全丧失了希望,基本上处于等死的状态。
  我问他后不后悔,他说后悔,后悔当初要孩子,让孩子跟着自己受罪,他没想打死孩子,只是每次喝酒,想起自己的操蛋生活,想起有病的孩子和跑掉的老婆,他就恨孩子,忍不住要打人……”王德友靠在沙发上,半仰着脸说道。看不清是什么表情。
  “哎!说白了就是酒后无德,这世界上比他苦的有的是,比他励志的也有的是。
  这世界本来就没有什么公平,有人会投胎,有人不会投胎。开局是攥着金钥匙,还是拿着锄头,这没法决定,看命。
  但是回头看看历史,即便拿着金钥匙那又如何,历朝历代的皇子有几个有好下场的,人生就是一个过程。
  整天苟着是一辈子,努力奋斗也是一辈子,怎么选全看个人,别人指手画脚没用。
  即便知道自己生如蝼蚁,也当立鸿鹄之志;即便自己真的命薄似纸,也应有不屈之心。否则来这世上走一遭是为了啥?就为了造大粪?!
  老王啊,你别太走心,被告人怎么选择,不是律师能决定的,过去就过去了。”方轶规劝道。
  “是,你说的对。”王德友说道:“只是可惜了……”
  或许是自家也有孩子的缘故,这案子办的……王德友心里总感觉很拧巴。
  “一审怎么判的?”方轶问道。
  “以虐待罪,判了管向宏有期徒刑七年。”王德友说道。
  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管向宏长期对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家庭成员进行殴打,致被害人伤后不及时对被害人进行诊治,造成被害人因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管向宏的行为同时也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罪名,由于故意伤害罪罪名涵括在虐待罪的罪名概念中,应被虐待罪吸收,二者属法条竞合关系,故管向宏应以虐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不成立。根据管向宏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管向宏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第828章 揭开谜底
  “啥玩意?虐待罪,七年?”方轶一怔。
  “是呀,就是这么判的。”王德友说道。
  “不对,这案子判的有问题。怎么可能是法条竞合呢。检察院抗诉没?”方轶看向王德友,问道。
  “抗诉了。”王德友回道:“检察院认为:
  第一被告人管向宏的虐待行为不能吸收其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不是法条竞合关系,原判对法律理解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定性不准。
  第二,管向宏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当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判量刑不当。”
  “二审怎么判的?”方轶问道。
  “你先说说哪有问题,说完,我再告诉你的二审是怎么判的。”王德友笑呵呵道。
  “你钓鱼呢?故意留个钩子,等着我。”方轶一笑。
  “你说说,说说吧……,咱们兄弟还藏着掖着,又不是给当事人咨询……”王德友不接他的话茬,只是一个劲的催促。
  “这案子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法院判的是虐待罪,我觉得检察院定的罪名是对的,抗诉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把两个罪名的关系弄错了。
  这两个罪名……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判的刑期可差多了。”方轶说道。
  “你给解释解释。”王德友坐正了身体,上身前倾,双眼盯着方轶。
  王德友还是比较了解方轶的,你介绍个案情给他,方轶肯定会自动的开动大脑分析案情,这也许就是职业病,就像搞反扒的警察,看谁都像贼,完全是条件反射。
  “好吧,刚才你在介绍案情的时候我就在想,长期虐待和致人死亡之间的法律关系。咱们先说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是否存在法条竞合吧。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而这数个罪名之间又存在着交叉关系或包容关系,但在定罪量刑时只能适用其中一个罪名而排斥其他罪名的适用。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而该数个罪名之间并无必然包容或交叉关系。
  所以判断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是否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的关键在于两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交叉或包容关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尽相同,并不存在构成要件上的交叉或包容关系。具体来说:
  首先,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具有家庭成员关系时才构成。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其次,虐待罪在主观上是想使被虐待者的肉体和精神受到摧残、折磨,行为人并不想直接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的结果,被害人所以致伤、致死是由于长期虐待的结果。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积极追求或放任伤害后果发生的。
  再次,虐待罪侵犯的是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最后,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具有连续性、经常性和一贯性,这是引起被害人致伤、致死的原因,一次的虐待行为不足以构成虐待罪,更不足以造成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对被害人身体的伤害一般情况下为一次形成。
  那个被告人叫什么来着?”方轶说到此处,突然问道。
  “管向宏。被告人叫管向宏。”王德友回道。
  “嗯,我认为本案的被告人管向宏实施的犯罪行为有两个,一个是长期的虐待行为;另一个是最后一次的故意伤害行为。
  在虐待过程中,管向宏故意对被害人实施的最后一次的故意伤害行为,并不能被虐待行为所包容,而是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独立客观的行为。
  由此可见,行为人的本次行为与其以前实施的虐待行为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同一行为”,完全可以从之前的虐待行为中分离出来,可以分别进行评价。
  所以,我认为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虐待行为间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方轶解释道。
  “那你说,本案中,被告人在虐待过程中又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该如何定罪?”王德友追问道。
  “这类案子,之前我接触过几个。
  在现实生活中,被告人在虐待家庭成员的过程中经常会伴有故意伤害的行为,经常会出现被虐待人伤、亡的结果。
  我认为,如果行为人长期对被虐待人有故意伤害行为,但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后果的,应将认定为虐待罪。
  但是在经常性的虐待过程中,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且客观上已经给被害人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如果将该伤害行为分离出来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应当以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两罪并罚。
  如果将伤害行为分离后,其余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的,只能以行为人犯故意伤害罪,一罪处罚。
  回到本案,被告人管向宏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以实施暴力行为的方式对其抚养的被害人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即使没有本次行为,其之前实施的一系列虐待行为也足以构成虐待罪。
  管向宏本次行为是因发现被害人外出后,而采取激烈的暴力手段殴打被害人,其暴力程度远远超过家庭虐待中的一般殴打行为,且造成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主观故意已经不再是虐待,而是直接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
  因此,我认为,应当以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进行处罚,实行数罪并罚。
  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犯虐待罪尚未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告诉的才处理。
  本案被告人在最后一次殴打被害人前所实施的虐待行为,尚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被害人生前也未对此提起告诉,所以不能对被告人的虐待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我猜测二审法院会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来吧,揭开谜底的时刻到了!”方轶伸出右手冲着王德友做了个请的手势。
  第829章 章幸灾乐祸
  王德友嘴里叼着香烟,腾出双手开始鼓掌:“不错,要不你能成名,确实有两把刷子。不服不行。”
  “少废话,二审法院怎么判的?”方轶笑骂道。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王德友说道。
  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原审被告人管向宏殴打被害人管艳并致管艳死亡的犯罪事实清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的罪状各不相同,二罪之间并不发生法条竞合关系,一审法院以法条竞合处理原则,认定管向宏犯虐待罪属适用法律不当。
  管向宏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上,原判定性错误,抗诉机关提出的第一项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原审被告人管向宏的伤害行为已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犯罪结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原判对管向宏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抗诉机关提出的第二项抗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