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267节
作者:
雪映红梅 更新:2023-12-04 15:58 字数:4627
“方律师,你不会是挑着案子接的吧。是不是给谈案组好处了,说实话!”马义笑嘻嘻道。
“好处?天地良心啊!我要是真给了好处,至于去年差点业绩不达标吗。”方轶苦笑道。
他不怕自曝其短,因为去年他创收达标了,拿出来说一说也无妨。
“对了,说起案子的事,我去年接了一个小案子,大家听听看是什么罪名哈,说对了没有奖品,说错了罚酒一杯。大家觉得怎么样,这可比行酒令有意思多了。”宋律师提议道。
“好,在座的都有份,但是我得问下,宋律师,你说的那个案子都谁知道?”黄援朝喝的满面红光道。
“是我跟小周一起办的,其他人都不知道详情。为了公平起见,我们两个人不参与。”宋律师道。
“好,这个可以。宋律师你说吧,马义把酒杯拿过来,先倒三杯。”黄援朝紧跟着说道:“不行,我忘了咱们这儿还有个刑事专家呢,方轶不许提前回答,而且答错了要喝两杯。”
“行,就依你。”方轶靠在椅子上笑道。
“我说了哈,大家听仔细。案情是这样的:
去年夏天的时候,被告人小韦(女性),名字我就不说了,跟着客人进入本市的一家夜总会的包厢陪吃陪喝陪聊陪唱歌。
晚上十一点多,包厢内的客人小周将装有现金等物的手包放在座位上,拿着手机去包厢外打电话。包厢内的其他客人热闹了一阵后,见时间不早便买了单,拿着衣物离开了包厢。
小韦因为内急去了卫生间,等她出来时,客人已经出门。服务生正在收拾桌上的酒瓶和果盘、垃圾。
小韦扫见了掉在沙发下面的手包,她知道这个手包是小周的,便趁服务生不注意将手包拿了起来,再次进入卫生间,将包里的二万元现金装入了自己的手提包内,然后将手包扔在了卫生间洗手盆下面的柜子内,随后逃离现场。
小周打完电话后,本想跟着朋友一起离开,但突然想起手包忘了带,便返回包厢,结果发现手包不见了。
后来在服务生的帮助下,在洗手盆的下面柜子里找到了手包,里面的证件都在,但是钱没了,于是小周当场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发现最后一个离开包厢的是小韦,于是次日上午传唤了小韦,后者到了公安机关心中害怕便将情况都说了,随即警方依法搜查其住处,将赃款全部追回。
这个案子标的不大,当事人的父亲咨询过不少律师,律师给出了三种意见:
a.小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构成盗窃罪。
b.小韦是在公共场所拾得客人遗忘的物品,据为己有,拒不退还,应定性为侵占罪。
c.小韦在公共场所拾得他人遗忘的物品,虽有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但并无盗窃的故意,也没有秘密窃取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也没有拒不交出拾得的财物,因此也不构成侵占罪。应该无罪。
来吧,诸位,a、b、c,大家任选。”宋律师笑呵呵道。
“小田先来。”黄援朝笑道。
“我选b,公共场所捡到他人钱财不退还,我觉得构成侵占罪。”田欣道。
“我选a,至于理由……肯定有罪,先排除c,剩下两个,我抽签抽的a。”马义手里拿着一长一短两根牙签,笑道。
“切,迷信。瞧我的。”黄援朝拿出一枚硬币,向上一抛,然后攥在了手里打开一看:“我选b。”
众人哈哈一笑,待众人都确定选项后,看向方轶。
“老方,该你了,记住答错了罚酒两杯,我们不管法理怎么说,只以法院判决为准。”马义嘿嘿一笑道。
“我选a。”方轶略一犹豫道。
“理由呢?”周颖笑嘻嘻的问道。
“根据宋律师所说,我认为小韦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理由是:
一、本案发生地点在夜总会的包厢内,夜总会虽属公共娱乐场所,但却具有空间上的封闭性和使用上的独占性,与广场、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有所区别。
就跟宾馆的客房一样,客人在使用包厢期间,该包厢原则上即由客人暂时控制,客人对存放在包厢内的自有物品具有实际的控制权。
在客人使用包厢期间,即使客人因故暂时离开,其对放在包厢内的随身物品仍具有实际上的控制权。
在此期间,任何人进入包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客人放在包厢内的财物的行为,均应构成盗窃。
当客人买单离开包厢后,包厢内客人遗留的物品,在夜总会的控制之下,夜总会对客人遗留的物品负有清点、保管、退还的义务。如夜总会对客人的遗留物拒不退还,则构成侵占。
但夜总会之外的其他人,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进入该包厢,拿走客人遗留的财物,则属于盗窃,而非侵占。
本案被害人小周去包厢外打电话,此后准备与朋友一起离开夜总会时,突然想起未拿手包,于是返回包厢取手包,可见手包并非是小周的‘遗忘物’。
由于包厢在空间上的封闭性及其使用上的独占性,小周的手包实际上并未脱离其有效控制,不能由此得出小周手包已脱离其实际控制的结论。
另外,夜总会的服务生在客人离去后,负有清点客人的遗留物、遗忘物并及时归还物主的义务。
包厢内的客人买单离开后。包厢内的一切财物均在夜总会(具体来说为夜总会雇用的有权代为打扫、清点包厢的服务生)的暂时保管及控制之下,被告人并非夜总会的服务生,对客人遗忘的物品无权保管、控制。
可见,被告人小韦的行为性质,并非是拾得他人的遗忘物,所以不构成侵占。
二、被告人小韦在客人走后,从卫生间出来,趁服务生不注意,将小周放在沙发上,后掉落在沙发下的手包拿到包厢的卫生间内,并从包内窃取现金,后将包及证件等物藏于卫生盆下的柜子内。
由此可见,小韦在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观上趁小周及包厢内的服务生不备,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取走了小周手包内的钱财,小韦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三、小周报案发,公安机关根据监控录像得到的信息,于次日传讯小韦,查清了案件事实,随即依法搜查其住处,提取了被小韦拿走的二万元赃款,退还失主。
公安机关的这种追赃行为系在侦查过程中履行职务的行为,与犯罪嫌疑人的主动退还性质完全不同。
因此,公安机关的这种追赃行为,不能作为小韦没有‘拒不交出’的无罪辩解的理由。这就是我的理由。”方轶说完,看向众人。
第571章 挣扎
“所以您的答案是盗窃罪,选a是吗?”周颖问道。
“对。选a。”方轶点头道。
“来吧,见证奇迹的时刻到了,有请宋律师揭晓谜底。”马义拍了拍巴掌道。
“法院判决:被告人小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书在案卷里,大家明天可以去找小周确认。
具体裁判理由与方律师说的大差不差。”宋律师微笑道。
他没想到方轶的理由与法官的判案理由居然如此相似,方轶的专业能力确实很强,不得不服!
“我居然蒙对了!”马义哈哈大笑道,随后逼着黄援朝和另外两位选择错误答案的律师一起喝酒。
至于田欣,马义允许她随意。
次日上午,方轶又去了看守所,会见赵海。
“赵海,你跟迟怀珍到底是什么关系?”方轶问道。
“上次不是已经给您说了吗?她是我的初恋,但是后来我们断了。是我一时糊涂强暴了她。”赵海眨巴眨巴眼,说道。
“真的?后来没再发生点什么?”方轶盯着他的眼睛,问道。
“真的……”赵海的眼神中闪过一丝挣扎。
“你可以认罪,但我会为你做无罪辩护。”片刻后方轶道。
方轶走出看守所时,正好碰到了赵三化。
“三化,你怎么在这儿?”方轶见赵三化走过来,惊讶的问道。
“别提了,我姐夫刘元酒驾,被拘留了十五日。我是过来接他的。您也别急着回去了,今天中午我做东,咱们聚聚。”赵三化正说着,就见看守所的铁门被打开,刘元走了出来。
饭店包间内,赵三化、方轶边吃边看胡子拉碴的刘元风卷残云一般的啃着大猪肘子。
“姐夫,你慢点吃,这饭店是咱家的,猪肘子管够哈。”赵三化给方轶满了一杯饮料,看向刘元道。因为要开车,所以方轶没喝酒。
“你们是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不怕你们笑话,在里面住了十五天,我天天想猪头肉,做梦都在啃猪蹄子。”刘元放下手中的猪肘子,打着饱嗝道。
“姐夫,之前你天天嚷嚷减肥,我看你进去一趟,再出来,肚子小了不少,估计减了五六斤吧。
保持住,乘胜追击,你再吃点减肥药,增加点运动量,很快就能恢复最佳状态。”赵三化笑道。
“你快拉倒吧!我现在恨不得天天抱着猪肘子睡觉,少跟我提减肥的事。”说着,刘元拿起筷子夹了两片梅菜扣肉,胡乱嚼了几下吞了下去。
“看来你在看守所吃的不怎么样啊!”方轶微笑道。
“方律师,我跟你说实话,里面真跟我之前想的不一样。第一天被关进去,先是搜身,手机、打火机、香烟全被搜走了,然后领个塑料饭盒,关进去等着吃饭。
第一天我也没觉得怎么样,不就十五日嘛,正好这阵子没休息好,权当度假了,中午和晚上给了馒头和大白菜,那大白菜,真是白菜,一点油水都没有,菜汤跟白水没啥区别。我是一嘴没动,都给那帮人了。
第二天,早上,馒头加咸菜,中午继续白菜馒头,我凑合着把馒头吃了,白菜又给其他人了。晚上的时候,我问里面的人,不是说给窝头嘛,怎么整天吃馒头,这玩意不抗饿啊!人家告诉我,有啥你就吃啥,别瞎问,有的吃就不错了。
到了第三天,我肚子里的油水耗的差不多了,中午和晚上的馒头白菜吃了个精光,根本吃不饱。
后面的几天我眼巴巴的盼着出去,整天就一个念想,啥时候开饭。眼睛都饿绿了。那滋味真不好受,我是不想再进去了。”刘元苦着脸道。
“行,我看这教育目的算是达到了。以后喝酒千万别开车。”赵三化笑道。
“驾照都吊销了,我还开个屁车啊。方律师,您怎么过来了?”刘元拿了两张餐巾纸,擦了擦嘴,问道。
“姐夫,赵海被抓了,就是给我送菜那哥们。方律师是为他的案子来的。”赵三化解释道。
“哦?什么罪名?”刘元问道。
“强奸罪。之前我跟负责案件的检察员沟通过了,很快案子就会被移送去法院。”方轶道。
方轶没有多谈案情,刘元和赵三化知道这里面有忌讳,也没多问,三人边吃边聊,久未见面,三人聊的很开心,聊了不少往事。
在一月中旬时,赵海的案子开庭了。
县法院可能觉得赵海的案子太简单,没必要组成合议庭,便安排了一位法官独任审理。
检察员认为,被告人赵海借看房之际,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赵海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建议判处赵海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赵海认可检察员的指控,没有为自己的行为辩解。
方轶的辩护意见为:赵海不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系出于自愿,被告人赵海未对被害人实施任何暴力和胁迫,具体理由:
第一,被害人身上没有伤,在案证据也无法证明被告人曾威胁被害人,迫使其与自己发生关系。
第二,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被害人丈夫的证言,被告人曾与被害人存在通奸行为,而且是其在案发之前一个月发现的。
第三,案发现场是毛坯房,房内空无一物,二人站在墙边采用背立式的方式发生关系,如果二人不是自愿,被告人根本不可能成功。
综上,方轶认为二人的行为属于通奸,被害人老公发现奸情后,被害人为了遮羞谎称被强奸。因此被告人不构成强奸罪,应判无罪。
被告人赵海听到方轶的辩护意见后,低下了头,沉默不语。
虽然大部分在案证据对赵海不利,但是方轶从被害人丈夫的证词中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进而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员是位四十多岁的男法官,是过来人,自然明白方轶的意思。当庭法官没有宣判,而是宣布休庭,将案件退回了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
两日后的早上,方轶接到了县里公安局的电话,赵海的案子已经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了,对方请方轶去县公安局沟通案情。方轶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意思,便驱车去了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