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31)
作者:老肝妈      更新:2022-01-06 04:30      字数:4606
  待长门往东传入石见境内,传闻就变了模样:术士家族五条,有一名天才养了五条狗,他拿着牛刀、骑着狗,斩杀恶鬼还以筑前安宁。
  后,石见往东传入出云境内,传闻又有了变化:五条家有一位天才,他养的狗长了牛的角,一下子顶死了恶鬼,还筑前安宁!
  越传越离谱,也越失真,就连筑前都不得安宁。
  直至月余,传言可算达到了大岛最东的蛮荒之地豹猫的苟活之处,邪术士的合作之所,而流言已经全换了内容,偏又让人听不出哪里是假。
  听说筑前出了一只强大的牛头妖怪,喜食恶鬼,还击败了五条家的神犬。头顶缝合线的男子道,虽然我没听过五条家养了什么神犬,但对那只牛头大妖很感兴趣。
  顶着美人皮的里梅颔首:广为流传,应该是真的。
  我听过描述,牛头大妖是人形,红发金眸、身穿白衣,据说是少年的样子。里梅眯起眼,多半是没有成年的大妖,可以被狱门疆捕获,用来作宿傩大人的容器。
  狱门疆,为平安时代前期的高僧源信在圆寂后所化的咒物,是一个四方立体的封印盒,上头长满了眼睛。
  近三百年来,狱门疆从只能封存物品进化到了可以捕捉活物,相信只要给足时间让它继续进化,在数百年后足以封印世间的任何事物。
  但现在,里梅想利用它来捕获大妖。
  邪术士与豹猫们是合作关系,里梅想这么做,豹猫自然得协助。
  不过,在吃过白犬的大亏后冬岚不再莽撞,她没有满口答应陪里梅前往,只说要做两手准备,即术士去捕捉牛头大妖时,豹猫会加大力度寻找备用的容器,以备不时之需。
  哼,如果那只大妖适合做宿傩大人的容器,那你们豹猫算不得出力。里梅冷笑,你可想好了,冬岚首领。
  冬岚颔首:我想好了。
  那么,暂时别过。里梅起身,禅院,你留在这里。
  缝合头男子笑着应下。
  很快,里梅化作一阵冰雪消失在原地,直往筑前的方向飞去。
  他一点也不担心自己的气味会泄露,进而引来甩不掉的犬妖,因为他的躯壳已换,直接从男子变成女子,他就不信杀生丸和犬夜叉还认得出来!
  托狗兄弟的福,他里梅算是涅槃重生。
  之前那副壳子被杀生丸打得沉疴累累,又被犬夜叉设计吞了剧毒的手指,几乎在他狂奔出犬山之后就当场嗝屁。
  要不是他会的东西多,或许连自己的性命都无法保全。且当时情况特殊,他除了依附在一名被恶鬼杀死的女子身上,竟是再没别的选择。
  这也不错,女子更容易让人放下戒心个鬼啊!
  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的里梅差点二次嗝屁,他服了!
  他发誓,有条件了一定要重新换具身体。
  宿傩大人,请再等等,不会让你等太久了。里梅握着狱门疆,飞向了有狗的远方。
  是夜,离开了筑前,进入长门境内的狗兄弟寻了块干燥的地方过夜。
  晚食过后,缘一背着头巾、足袋、小毯跑向溪边,认真地搓洗起来。拍打、搓揉、拧干,缘一架起长绳将织物挂上,让篝火将之烘干。
  少爷,这些都是用什么做的,看着好眼熟?冥加挠头,我随你进城多次,也没见你买过这些。
  缘一摊开织物:是兄长赠与我的皮毛。
  诶?
  缘一回忆道:我帮兄长梳了毛,梳下来的皮毛都归我了。我不想浪费,所以做了这些织物。
  简言之,他用杀生丸的狗毛做了头巾、足袋和小毯,还搓了两根晾衣服的长绳。
  冥加:
  他已经不敢回头看杀生丸少爷了!难以置信,杀生丸少爷才两百岁,居然已经开始愁到掉毛了吗?
  还掉得这么严重!
  接着,冥加就瞧见他家少爷从背篓里抽出一条长长的、白色的绒尾,学着杀生丸一样绕在自己的胳膊上,再缠过脖颈。
  在毛茸茸的皮毛衬托下,他家少爷更是可爱了几分。
  很温暖。缘一摸摸皮毛,觉得卷着过冬没问题,像兄长的一样。
  倒是杀生丸瞥了他一眼,别过头不再说话。
  愚蠢的半妖,说到底,还是在嫉妒他有尾巴。
  第38章
  晨曦初露,早醒的缘一扒开草丛,寻觅可口的野菜。
  松软的小绒尾环在身上,纵使缘一穿着普通的袖袴,也不会再感到寒冷。
  不过,还是得重置一些衣裳了。常在林间行走,又总遇妖怪与恶鬼,就连火鼠裘也会沾点儿味道,更何况是常服。
  等去了下一座大城再对了,不知兄长需不需要新衣?他的红枫衣也穿了许久。
  缘一正想着采买衣服的事,冥加倒是窝在绒尾中打了好几个滚,声音既是怀念也是惬意:啊,原来杀生丸少爷的绒尾是这个触感。
  哪怕是褪下的皮毛,也比老爷的绒尾软乎多了,许是随了凌月王。
  冥加爷爷没有抱过兄长的尾巴吗?
  谁敢啊!冥加嚷道,会被杀掉的!白犬的尾巴哪有那么好摸,我曾经也是追随了老爷很长一段时间,才得到抱尾巴的殊荣。
  很难吗?缘一回忆道,我跟着兄长离开的第一晚就摸到了绒尾。
  冥加:
  那不一样!冥加坚定道,少爷肯定是占了血缘和幼崽身份的便宜,要不然,少爷早就被宰了。
  哦。不是很在意的声音。
  冥加觉得很有必要给自家少爷讲清楚绒尾之于白犬的意义,否则,傻孩子遇到一只陌生的白犬还上手摸了对方尾巴,怕不是要被打死。
  少爷,白犬的尾巴可不止尾巴那么简单,它象征的意义可多了。冥加叹道,绒尾是白犬化为人形后挂在身上的尾巴,也是皮毛的一部分。
  它的长度和力量、颜色与漂亮,都是白犬甄别另一只白犬各种状态的标志。
  缘一提着小篓回程,专注地听着。
  白色的绒尾象征着犬妖最纯正的血统。冥加道,要是血脉不够纯正,绒尾上的杂毛也多,颜色也会有变化。有黑灰,有棕黄,但只要犬妖变成人形后有绒尾,就意味着实力不错。
  那些化形后没有绒尾的犬妖,注定实力有限,一般充作兵役和仆从,有点本事的才能成为家臣。
  缘一不语,他作为半妖生下来,注定不会有尾巴。
  也就是说按照白犬的阶层划分,他在兄长族里是最末位的犬妖,生来只能做杂役,未来一眼就能看到头,难怪兄长的态度阴晴不定,看来
  兄长身为纯血大妖,唯一的手足却身处末位,是一件很伤面子和自尊的事吧?
  而且白犬寻找伴侣也要看绒尾。冥加道,他们虽然维持着人形,但仍然是白犬。白犬看白犬,挑力量与血脉。绒尾作为露在外面的皮毛,能够让他们很快找到心仪的伴侣。
  简言之,狗看狗,看的就是皮毛亮不亮、血脉纯不纯、力量有没有。不像人类中的贵族,选择伴侣时要挑太多除了人之外的东西。
  老爷的妻子也就是杀生丸少爷的母亲,能看上老爷便是因为他最强,绒尾也最漂亮。
  当年的凌月王追求者甚多,但她一眼看中了斗牙的血脉。不过她极为谨慎,并不觉得一条纯白的绒尾能代表什么,而是放出话让追求者内斗,谁赢了就是她的伴侣。
  而那一日,老爷凭实力击败了所有对手,赢得了凌月王的青睐。
  纯血与纯血的结合,再生下更强的纯血是白犬的宿命。而从拥有十七道妖纹的杀生丸诞生起,斗牙王与凌月王的姻缘也逐渐走到了尽头。
  身为家臣,冥加不敢妄议两位王的感情,他看不懂
  似乎有,又似乎没有。
  总之,少爷,白犬的绒尾很重要,不能乱摸。冥加道,杀生丸少爷不可能不在乎这个,你如今是幼崽,他不会计较,但等你成年的话,再摸他尾巴是会被杀死的。
  不过,少爷已经很受优待了。
  杀生丸少爷允许你用他掉落的皮毛做绒尾,算是把你划分到他的地盘中了。冥加蹦跶了几下,绒尾上带了他的味道,就算少爷你遇到陌生的白犬,对方想揍你也得掂量杀生丸的分量。
  嗯。缘一摸摸绒尾。
  他需要变得更强一点。
  这一生,唯二的血缘相关是兄长与母亲,而他的强弱关乎他们的名誉。
  他不希望兄长被别的妖怪嘲笑说你有一个无能的半妖弟弟,也不希望母亲短暂的一生要承受人类的流言和妖怪的讽刺。
  生父是大妖,他的弱就成了母亲的原罪。
  兄长是大妖,他的弱就成了别人攻击兄长的筏子。
  他不欲,更不愿!
  念头的复苏,连带着他的日之呼吸都开始沸腾!
  这是第一次,缘一不再把自己的天赋和力量看作负担,而是想彻底激发它,登顶到一个让任何人望尘莫及的高度。
  【犬夜叉,我要你变得更强。】
  噗通、噗通心脏在急速跳动。
  缘一往前奔跑,速度越来越快。冥加紧抓他的绒尾,才没有被甩下。耳边传来冥加的惊呼:少爷,慢一点!你是怎么做到跟白犬跑得一样快的!啊
  缘一听不见了。
  这时,通透世界不再是眼睛所见,而是他身体所感,他似乎迈进了另一重境界。
  【缘一,我恨你。】
  不,岩胜兄长。
  如果我早点明白,而不是一直拒绝这份力量,或许你连恨我的资格也没有。
  是我给了你可以被追赶的错觉,是我太天真才以为会被你理解。
  岩胜兄长,我要走出被你憎恨的诅咒了。
  缘一回到了歇脚的地方:兄长。
  新世纪有人晕车,旧时代冥加晕狗,小跳蚤吐着魂从绒尾上飘了下来,腿一蹬一蹬,快嗝屁的样子。
  杀生丸回眸。
  兄长,如果有一天我变得很强,甚至比你更强,你会怎么想?
  杀生丸:
  太阳升起没多久,半妖就开始做梦了吗?
  啪!
  杀生丸平静道:把早食准备完后,允许你再睡一会儿。
  把饭做完你再睡,我一吃完就出发。
  缘一:
  兄长的话,应该不需要他多费金判买衣服了。
  嗯,就让他一直穿着那套旧衣服吧。
  是夜,出羽境内。
  消失许久的无惨正安详地躺在乱坟之中,睁着一双红眸看月,回顾他短暂又不风光的一生。
  他生在什么鬼东西都有的平安时代,本是贵族之裔。可他自出生时便形同死婴,要不是挣扎着发出了一声啼哭,兴许早就死在了火焰之中。
  可活着不等于活得好,他疾病缠身、形容枯槁。要不是医师一次阴差阳错的配药让他变成了鬼,他不会有成为鬼王的今天。
  活下去是他毕生的信念,为了活,他可以做任何事。
  在犬山被那半妖逼到自爆之后,他以碎肉的姿态藏在粪水里、躲到泥坑中,好不容易聚在一块儿,也不敢在犬山过多停留。
  他杀死了一对男女,吃掉了男人才恢复力气。本想把女人也吃空,却不想有术士的气息靠近
  那气息不强,给人一种强弩之末的感觉。但思及那只把他切片的三岁半妖,无惨觉得自己不能托大。
  看上去很弱,八成很强!
  他果断留下女尸,分分钟跑路。谁知他还没能苟起来,就进入了另一种倒霉模式。
  无惨完全想不明白!为什么一堆妖怪成天闲着没事干,一天天的就知道四处找他?
  啊!你们妖怪怎么会这么闲?大白天的居然来到人类村庄,不吃人不打架不抢东西,就进门随处看看!
  大白天开门,阳光照进来了啊!
  他甚至听见躲避不及的鬼在太阳下发出惨叫,仿佛亲眼看见了它们化灰的场景。要不是他当机立断沿着地洞藏进便所,这会儿他已经没了。
  最要命的是,随着妖怪掀屋顶、开门拖出东西晒太阳的事儿愈发多,人类也跟着学了起来。
  没事儿就拆屋顶晒太阳,试问哪个鬼受得了?哪个鬼!
  无惨快被折磨疯了。
  他立刻舍弃了人类村庄,转而苟入大城,靠着老本行重操花魁旧业,打算靠卖笑苟过几年。可他万万没想到,大城里的妖怪其实更多。
  他们变成了人类,专门在夜晚踩碎花魁屋的屋顶,再到白天背着材料上门修。
  人干事啊!
  他才在花魁屋缩了几天,便再也不想呆了。每逢夜晚,一只猫落在屋顶的声音都能让他心惊胆战。
  已经够了,不能再继续了,他必须另外想个法子。
  于是,无惨决定
  大人,真的要这么做吗?握着锄头的恶鬼瑟瑟发抖。
  是,就这么做。无惨道,不要犹豫,把我埋起来。
  他决定把自己埋了,靠乱坟处的尸体苟过几年。
  可是大人
  闭嘴,让你做就做!无惨脸上爆出了青筋,坑挖得深一点,快点把我埋了。坟头不要做得太漂亮,不然在这里太显眼。
  大、大人,坟头该怎么做?
  蠢货!你不会看身边的坟头长什么样子吗?无惨无能狂怒,它们是什么样,我的坟就是什么样!不要再问愚蠢的问题了,快动手!
  再不动手,估计那批妖怪又要寻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