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有搞头!(求订阅,求月票)
作者:卓牧闲      更新:2021-07-04 00:53      字数:3836
  跑运输的大货车与长途客车不同,它没有固定路线。
  只要有货拉,天南海北哪儿都去。到地方卸完货找托运站,看托运站的活儿有没有利可图,要是有钱赚再去下一站。
  一辆大车两三个司机,轮流驾驶,人歇车不停。出去一趟两三个月,有时候一出去就是半年,吃喝拉撒睡几乎全在路上。
  新春佳节,合家团聚。
  有驾驶证复印件的司机应该在家,正是去调查的好时候。要是拖到他们开始做生意,再想找到车和人就难了。
  正如袁政委所说,没线索没办法,有线索必须快侦快破。
  交警队非常重视,副大队长亲自率领两名事故科民警去。老百姓可以过一个好年,对公安民警而言警情就是命令,一有警情别指望能过上安生年。
  该做的和“不该做的”全做了,现在能做的只有等消息。
  异地办案本来就很麻烦,又赶上一年一度的春节,人家需要跟地方公安部门协调,需要做很多工作,不能打电话问,更不能打电话催。
  回到所里,继续值班。
  初一没事,初二没事,初三没事,初四依然平安无事。
  大姨子的表现让人啼笑皆非,明明初二下午到了东海,初三中午便能同“未婚妻”一起来思岗,结果韩总说了几句客气话,人当真了,打算在东海好好玩几天。估计要到初七初八才能来,对自己这个未来的妹夫不是很关心。
  “什么对我负责,对咱爸咱妈负责,什么怕我上当受骗,全借口!我算明白了,她就是想出来玩玩。”
  摊上这么个姐姐,李晓蕾尴尬得没脸见人,又一次在电话里诉起苦。
  韩博越想越好笑,跟哄小孩似的劝道:“玩几天么,只要能让她高兴。我爸我妈跟我姐也挺高兴的,有一bj亲戚,多有面子。”
  “你爸你妈本来打算初三去丝河老家给老人拜年的。”
  “你姐第一次来,她又能来几次,当然要热情接待。给老人拜年拜那么多年,今年晚几天没关系。再说老家不是有我么,年前抽空回去过一趟,挨家把年礼送了。昨天下午又抽时间回去一趟,外公外婆和堂爷爷堂奶奶通情达理,很理解,没不高兴。”
  李晓蕾坐在韩总的老板椅上,探头看看正在隔壁跟韩芳聊眉飞色舞的姐姐,嘟囔道:“我想你,我舍不得你,你一个人在单位过年。”
  “什么一个人,单位好多人,我们刚上任的教导员,小单、高亚丽、王主任全在。对了,小任你见过的,昨天下午来过,专门来给我拜年。”
  “好吧,我催催她,要是她玩疯了,明天我一个人坐车先去。”
  “别,不许一个人,好好陪你姐玩玩,让她玩个尽兴。”
  ……
  跟“未婚妻”煲完电话粥,开始工作,确切地说开始学习。
  丝绸集团财务部经理沈大姐初七才能来,在她来之前可以先学点法律法规,先组织同志们学习点财税常识。
  老王在楼下值班,其他人来会议室。
  高亚丽兴高采烈,她是所里财务方面唯一的“专业人士”。
  会计中专,虽然是委培的,文凭国家承认,而且有会计证,打起算盘啪啪啪,数起钱一个顶三个。王燕当内勤是半路出家,做账时遇到一些问题经常向她请教。
  艺多不压身,何况这能给所里搞到钱。
  教导员陈维光很认真,初一下午从局里回来就管高亚丽借书自学,打开笔记本,跟小学生似的坐得笔直,全神贯注,随时准备做记录。
  小单和今天刚上班的归家豪、安小勇同样如此,就王燕和陈猛家里有事暂时没来。
  “教导员,同志们,今天我们先学法律法规,只有把涉税案件的法律条款学透,在查处涉税案件时才能得心应手。”
  韩博拿出一叠刚复印好的法规,示意大家传一下,抑扬顿挫说:“我们能利用的法律武器主要有两个,一是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跟我们去年打拐时运用最多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一样,这份《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的。换言之,它就是法律!如果不出意外,《决定》中首次提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将在下一次刑法修订时吸收进刑法。”
  有法可依才能师出有名。
  搭档不愧为全公安局政策水平最高、法律意识最强的民警。
  别人干那么多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没整明白,遇到一些刑事案件还要先翻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哪会研究这些生僻的法条。陈维光暗赞了一个,同时感觉跟水平这么高的年轻所长搭班子有干劲儿一样有压力。
  “二是去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该通知虽然是给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对我们来说同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参考……”
  一条一条,认真学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该判多少年,无期徒刑还是死刑,那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
  良庄派出所对这些不感兴趣,只关心“并处”条款。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直至没收!
  “起步价”两万,什么概念,想罚十几二十万要抓多少赌,要抓多少嫖。
  同志们跟发现“新大陆”似的一个个喜形于色、激动不已,仿佛眼前有一坐金山却一直不知道去挖掘,现在知道了,并且没人跟自己抢。
  “执法经济”,想建设好“平安良庄”全靠它了。
  韩博同样高兴,举起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笑道:“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如果那两个嫌疑人没吹牛,涉税金额绝对巨大,我们接下来又要办一起特大案件!”
  “韩所,那些买发票的呢?”
  归家豪同学显然没认真听讲,显然没认真看条款。
  第一次接触,需要时间慢慢消化,韩博自然不会批评,耐心解释道:“《决定》第五条明确指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行为。也就是说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达到一定金额,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会计要不要承担责任?”
  高亚丽举起手,忍不住问:“韩所,在好多单位会计是‘外人’,比如从凭证上看出进项税大了些,进项税大就可以抵销项税可以少交增值税,可是他又不知道单位是否用了票上所列的材料,也不知道进料情况,这种情况很多的。”
  未来查处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她能想到这些韩博很高兴,坐下道:“怎么说呢,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一个会计的法律责任到底是什么。如果你是一个企业的会计人员,只是负责记账的。那从法律上说,你只要负记账的责任。
  也就是说,会计的基本职能只是见票入账,并不是所有会计都是要管理库存什么的。因此,就算真的有事,这样的会计既没违反会计法,也没有违反其它经济法律法规,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协助偷税或主观性隐匿收入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只知道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却不知道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研究好几天财务书籍愣是没能研究明白。
  陈维光愁眉苦脸问:“韩所,我弄不明白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开票就要交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就逃税了?这点不搞明白,将来查处时没法认定。”
  “我也不懂。”小单苦笑道。
  这个问题必须解释清楚,韩博微笑着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单位按道理是不能逃税,但是接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因为有了进项税票,就能抵扣,就能少上税。而实际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那个单位极可能是个影子公司,是个皮包公司,票开出去了,他根本没想报税上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我再给大家打个比方,一家公司采购进一批货物,是有票进来的。在销售的时候,客户却不要发票,这样就有了余额。然后,另一家熟人单位要发票,就开给他们了,他们给了一些现金回扣,这一样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为什么属于虚开呢,因为在本次业务处理上,表面上看该公司不存在少缴纳税款,发票开出去了,应纳税额没有变化。但事实上开的是空票,货物没发生转移,取得发票的一方能以此多扣进项税,在下一个环节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众人若有所思,高亚丽禁不住补充道:“这种情况很多,比如一些卖水泥和钢材的,进货有票,销售人家不要票。老百姓盖房子,买不了多少,就算多买要票也没用。一些需要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单位给回扣,他们就给人家开,这就是虚开。”
  “小高,按你这么说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很普遍?”
  “不少,应该不少。”
  “怎么一直没人管?”情况普遍,意味着国家税收大量流失,陈维光感觉很不可思议。
  韩博不得不再次解释道:“教导员,这很正常,因为增值税是94年才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我们手上这两份法律法规是前年和去年才颁布施行的,对大多人来说这是一个新鲜事物。许多基层税务局想查却查不下去,许多基层公安部门都不知道该不该归自己管,所以出现这种很普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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